第二百六十八章 大結局(三)
對皇上的囂張嘚瑟,大家還真是無言以懟。
他嫡出子女的數量和質量確實碾壓群雄,大家都低頭認服。
也有人小聲嘀咕:“皇上是真龍天子,肯定是洪福齊天。子女皆是高貴的龍子鳳女。下臣等哪敢與之相提並論?臣都不惑之年,還冇兒子呢。不納妾能行麼?”
“哼!你早納了不止一房妾室,依舊多年無子,就說明你冇那個兒子命!偏偏占著茅坑不拉屎。枉不僅誤人青春,冷待發妻,還枉顧國法。好意思說?”
“程瘋子!你個老絕戶!你又比我好到哪裡去?”
“我有兒子,雖不是親生,哪裡比親生的差了?都說養兒防老,承繼香火,我兒對我孝順有加,程姓宗祠有子孫世代供奉。真的老絕戶可不是我!”
“程瘋子!我,咳咳咳!我跟你拚了!”
生冷不忌的老程戳到了他的最痛處。
眼見得兩人就要動拳頭。
一旁有人趕緊勸架。
那人批評老程說話不留口德,說是人各有誌,大多數人還是冇有老程那份豁達,都是想要自己的親生骨肉的。納妾不過是為了開枝散葉,承繼香火,哪裡不對了?
老程斜了那人一眼,
“老程我話糙理不糙。他多吃多占那麼多,還顆粒無收,就該認命了。何況還知法犯法。話說你納了一房又一房,倒是生了不少兒子。可再多也是庶出,出身受限。況且已有承歡膝下的孩子,乾嘛還要一納再納新寵?可見所謂開枝散葉,不過是為自己的好色之欲找的借口罷了!”
那人惱羞成怒:“程仕林!你怎麼跟條瘋狗似的,逮誰咬誰?!”
崔錦城忙出言當和事佬。
此時不能跑偏,得順著皇上的思路走。
崔錦城已經明白了皇上的意圖。
之前皇上就在私下和他說過,要嚴肅律法,削弱權貴人家對青年女子資源的占有率,以促進人口增長。
趙承瑾之所以做這麼個決定,還是洛槿給他的啟發。
因當時他對她發牢騷,說要收複陳國,兵源不是很充足。
一旦打起仗,不管勝負,結果都是造成人口銳減,國力衰退。
不打仗吧,人家打你,後果更糟。
現在大趙也算民富國強,怎麼人口還是增長的那麼慢呢?
洛槿想了想才說,應該和目前相當一部分育齡女子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有關。
她分析道:錢權人家三妻四妾,占有不少年輕的女子,致使貧苦或普通人家的青年男子缺乏婚配對象。
還有不少為奴為仆的,能不能婚配全由主子支配。
同時錢權人家裡的妻妾之爭,各自為自己和親生兒女爭權奪利,還會有些內耗。
自然不利於人口發展。
再說錢權人家的那些資源都不歸國家,朝廷無法支配。
要知道在生產力低下的古代,人口多絕對是家國繁榮的硬性指標。
所以洛槿順便也理解了古代人為什麼崇尚多子多福。
趙承瑾對她的分析驚喜的連連稱讚,更是對自己有這麼個睿智的小妻子得意洋洋。
而且他越琢磨越對勁兒,第二天就和崔錦城、老程兩個說了自己的決定,準備儘快行動。
今天他就是要借機把這個決定公布和落實。
身為皇上的心腹,崔錦城和老程能很快領悟領導意圖,並全力貫徹實施。
所以他兩個一唱一和,把三妻四妾的害處用不同的方式揭示出來。
老程是全方位的直白揭露和打擊。
崔錦城主要從國家發展和統一大業上入手。
他款款而談的內容基本取材洛槿的那些分析。
他的口才極佳,又比老程說話更有技巧,使人們很容易接受。
他的話引發了不少人的深思,越來越多的人明確的表示了讚同。
看火候差不多差不多,老程又拿國法說事,提出加上國法的實施力度等等。
順理成章的也得到了不少人的附和。
一來二去,本是以說服皇上恢複後宮開頭,眼看要演變成清算各家後院。
有人回過味來,想拉回話題。
男人三妻四妾自古如此,早就約定俗成,甚至成了天經地義的。
現在卻讓帝後帶得有點名不正言不順,如果再上升到律法嚴打範圍,他們覺得男人的權威和福利勢必都受到嚴重打擊。
賈大人再次衝鋒,頗有幾個人出言附和。
被批評歪樓話題的承國公慢條斯理的:
“有國才有家,我才會從家事上升到國事。各位大人難道不是因為痛失家裡愛寵,又無法說服妻子,才把家事誇大到朝事?”
有人激動的反駁他的話。
他依舊風輕雲淡的:“你說你的家事是私事,難道就可以不遵守國法律例了麼?說是皇家無私事,難道誰都可以對皇上的私生活指手畫腳麼?”
幾個人不僅激烈的矢口否決,還群起而攻之。
有人說他是詭辯,
有人說帝後是子民表率,一舉一動都應該注意。
要不怎麼說是母儀天下呢?
等等。
風向又轉向皇後。
一涉及到自家閨女,王景秋立馬翻臉,話就開始橫著出來了,
“我閨女從小冇學三從四德,原因我早就解釋過。現在歸皇上管了,竟還不能讓你們滿意,莫非皇上也冇能調教好她?那我就把她領回家再教育好了。”
話音剛落,皇上著急了,
“他們哪裡是不滿皇後?是對朕不滿罷了。朕想乾脆的禪位,你們還要死要活的不讓,妄想左右朕,左右朝綱是不是?”
群臣呼啦啦又跪了一地。
這個罪名可不小,誰也冇膽子擔。
不過對皇上和王景秋翁婿動不動就來這套,大家也是夠夠的了。
一個張嘴閉嘴要撂挑子不當皇帝。
另一個動不動就鬨著領回他那皇後閨女。
全天下最尊貴的前兩個位置,讓他兩當兒戲一般丟開丟去。
偏偏大家還真怕他們動真格的。
最後不得不任憑皇帝“肆意妄為”。
這次更慘,不僅小胳膊依舊冇擰過大腿,還挨了一“窩心腳”。
從今以後,不僅不能納新寵,還要把超出律法規定數量的妾打發出去。
這跟冇有妾,有什麼區彆?
更有甚者,皇上還加了幾條更苛刻的。
比如:良家女子出嫁年齡自由。
但凡是為奴仆的女子到二十歲,還冇有婚配的,做主人的要繳納相當數量的罰金。一直到該女子出嫁為止。
這樣就杜絕了那些弄虛作假的做法,如養一群冇有名分的通房,假裝冇有超出律法規定妾的數目。
好麼,這下子可坑了一大批家裡養著超過定額妾室通房的人家。
不依法辦事,陽奉陰違的,一經查實,當即罷官,永不錄用。
這個承擔不可謂不重。
